曉曉(化名)、阿康(化名)是隔壁班同學。就因阿康沒有理會曉曉,曉曉便在阿康耳邊吹響鳥笛,一聲刺耳巨響,阿康嚇得摔倒,兩顆門牙碰到地上脫落。
近日,龍巖上杭縣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,判決曉曉父母賠償醫(yī)療費等各類損失3241.87元的80%,某小學賠償20%,即648.37元。
阿康和曉曉都在上杭一小學讀六年級,是隔壁班同學。2014年9月11日下午,阿康在座位上看書,聽到曉曉叫他也沒有理會,曉曉便悄悄來到阿康身邊,用一個塑料鳥笛,在阿康耳邊用力吹了一下。
出其不意的刺耳巨響,讓阿康猝不及防,當即嚇得跳了起來。結果又沒有站穩(wěn),摔倒了,兩顆門牙碰到了水泥地板,當場脫落。經(jīng)縣公安局法醫(yī)鑒定為輕傷二級。
因兩家人未達成賠償協(xié)議,阿康父母將曉曉和父母及學校一同告上法院,要求承擔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后續(xù)安裝義齒等各類費用共計29000余元。
近日,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曉曉存在過錯,應承擔原告損失的賠償責任。因曉曉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因此其監(jiān)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。兩人所在的小學管理上存在一定過錯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最終,法院確定,該小學承擔原告損失的20%的賠償責任,曉曉父母承擔原告損失80%的賠償責任。經(jīng)咨詢,阿康屬于未成年人,尚在發(fā)育階段,安裝義齒應待成年之后方可安裝,因此阿康的安裝義齒的損失可待損失實際發(fā)生時再行主張,法院對該項主張不予支持。